第四章 配田决议(1/4)
九月下旬,军户配田决议始出,组织屯丁、民夫在延陵与青埔之间垦荒,初期垦荒田亩为一百万,用于军户配田之用。
武卫军将士在东海战后已经进行了一次配田,在延陵再配十亩,军户若不愿迁籍至延陵,所配田亩由雍扬府以亩价半金之数收回。中垒军将士第一次配田大多被世家侵没,除返还售金外,于延陵再配十亩,军户若不愿迁籍至延陵,所配田亩数由雍扬府以亩价半金之数收回。
五校军将士大多为各家私兵,于延陵配田十五亩,为了防止各家出资继续控制军户,若军户不愿迁籍延陵,则不得参与配田。应配田亩由雍扬府无偿收回。
照拂雍扬世家的利益,也为了将雍扬世家的注意始终吸引在延陵荒地之上,最终雍扬府收回的田亩数以市价进行配售。
军户愿意迁户籍到延陵县但是在他处有田产的,田产由雍扬府以市价收回,并且可以在延陵以一亩一金价购得相应的田亩数。
雍扬地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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